四川省玻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老線分流安置(第二次)選聘律師事務所比選公告
發布時間:
2023-07-24
來源:
一、比選背景
本比選項目是企業采購行為,已完成四川省玻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簡稱比選人)內部流程審批,具備采購條件,現對該項目進行公開比選。
二、比選項目服務范圍及內容
1.開展職工分流安置工作的盡職調查及風險評估,掌握職工分流安置背景和擬安置職工詳細的基本情況,形成全面詳盡的盡職調查報告、風險評估報告,能夠把控和妥善化解職工安置存在的法律風險和社會風險;
2.為公司提供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的法律、法規、政策支撐依據,及全程法律政策咨詢;
3.根據分流安置工作需要,與公司上級及政府主管部門溝通,爭取相關分流安置政策支持;
4.根據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及前期調查情況,制定具體的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確保方案依據法律法規規定履行審核批準程序,并妥善實施方案;
5.協助公司就職工安置涉及社保、勞動保障等方面與相關部門進行溝通;
6.擬定職工安置過程中涉及員工告知書、通知書、協議等的全部配套法律文件;
7.依據公司職工安置工作需要,參加公司關于審議職工分流安置方案的職工代表大會,就會議提出的相關問題進行法律解答;
8.協助公司制定職工安置過程中的應急、維穩工作預案,并在出現突發情況、緊急事項提供現場支撐和處置意見;
9.職工分流安置方案實施后7個工作日內有一人及以上具有分流經驗的律師駐場協助實施方案;
10.在職工安置過程中,與擬安置職工進行溝通,協商,就職工提出的相關問題或訴求進行現場解答;
11.協助并指導公司工作人員與職工簽署相關法律文件;
12.其他需要律師事務所提供的直至完成分流安置全流程的中介服務;
三、比選申請人資格要求
1.參選律所取得執業許可證5年以上;
2.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準則,有良好的社會信譽;
3.按規定通過了有關部門的年度檢驗;
4.近三年未受到過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等部門的行政處罰、紀律處分,未發生過違規、違紀行為。
5.不存在《四川省國資委及出資企業中介機構選聘管理辦法》中第二十八條情形;
6.(2015年1月1日至公開比選截止時間)參與律所具有為企事業單位提供人員分流安置和專項職工勞動關系處置法律服務、或典型勞動爭議案例5起以上,且具有分流安置人數超過100人的實踐案例(如果是分所,也需要具備上述業績);
7.律所近三年有為區縣級(含)以上人民政府,或為國有企業提供過法律顧問服務經驗,熟悉國資委對國有企業的相關政策;
8.參與比選律所為實施本服務項目愿提供5人及以上專職律師組成的服務團隊,其中3名律師執業年限不低于8年,團隊負責人為執業年限在12年以上的律所合伙人。服務過程中,未經許可,不得更換服務人員。
(參與選聘的中介機構應當提供所列條件的印證材料或相關承諾書,并對所提供材料或承諾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四、評選方式
綜合評分法(詳見《比選文件》)
五、比選文件的獲取
(一)凡有意參加的參選人,請于2023年7月26日10時00分00秒至2023年8月2日18時00分00秒(北京時間,下同),將自愿參與本次比選的參選函(詳見附件1)加蓋公章后電郵至我方(聯系人:李先生,聯系電話:0838-3121481-482,郵箱:2425726812@qq.com),逾期未報名的將不能報名及獲取比選文件。
(二)參選人報名時需提供營業執照復印件或掃描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法定代表人授權書(附件2)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證復印件或掃描件,以上資料加蓋公章后發送至指定郵箱2425726812@qq.com。
(三)獲取方式:經審查合格的,比選人即向報名使用郵箱發出比選文件;審查不合格的,比選人不發出比選文件,同時有權選擇回復或不回復郵件告知。獲取比選文件時間同報名時間,此為獲取比選文件唯一途徑。
六、參選文件的遞交
(一)參選文件遞交的截止時間為2023年8月10日09時00分。比選申請人向比選人以郵寄方式遞交密封完好的參選文件。
(二)本次比選時間:2023年8月10日09時00分,地點:四川省玻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辦公樓103會議室。
(三)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參選文件,比選人將不予受理。
七、發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選公告在四川省玻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門戶網站、西南聯合產權交易所網站發布。
八、聯系方式
比選人:四川省玻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德陽市羅江區景樂南路39號
聯系人:李先生
電話:0838-3121481-276
四川省玻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7月26日
附件1:
參選函
四川省玻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
經我方研究,決定參加本次公開比選,接受貴司《四川省玻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老線分流安置(第二次)選聘律師事務所公開比選文件》的相關要求。
單位名稱: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2: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委托代理人參選適用
授權委托書
本授權委托書聲明:我 系 的負責人,現授權 為我公司(機構)委托代理人,以本公司(機構)的名義參加“四川省玻纖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老線分流安置(第二次)選聘律師事務所”比選活動。委托代理人在比選活動和委托代理合同談判過程中所簽署的一切文件和處理與之有關的一切事務,均代表我所,其產生的所有權利和義務均由我所(機構)承擔。
委托代理人無轉委托權。
特此委托。
附:律師事務所負責人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證(雙面)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委托代理人: 性別: 年齡: 職務:
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簽字):
委托代理人(簽字):
授權單位: (蓋章)
年 月 日
附件3: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親自參選而不用委托代理人參選適用
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身份證明
參選人名稱:
單位性質:
地 址:
成立時間:
經營期限:
姓名: 性別: 年齡: 職務:
系 (參選人名稱)的負責人。
特此證明。
附:律師事務所負責人身份證復印件(雙面)復印件并加蓋公章。
參選人: (蓋單位章)
律師事務所負責人: (簽字或蓋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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